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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涉及产权纠纷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7 1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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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建设法规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条中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的部分仍存在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这些规定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效力,因此并无法直接决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小产权房是涉及产权纠纷吗

尊敬的各位,首先让我们了解到此类小产权住房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其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同村庄的居民)之间合法地进行权益流转。

至于其出售给本社区村民或城镇居民的这一部分操作,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严禁转让、出让或者租借给非农业建设使用的”,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同样指出“没有经过合法的所有权登记程序的房地产是绝对不得转让的”,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建设法律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也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动做出了明确的禁令规定,然而请注意,上述这些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性的标准,因此并不能直接作为判断房屋交易合同有效性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前形势下民商事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发〔2009〕40号)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的规定,注意区分效力强制性规定和管理强制性规定。”。违反生效强制性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强制性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有效。”

二、产权纠纷保护

关于产权保护制度,其确切定义可以理解为:将产权规则与既定社会产权关系相结合,以适当方式整合、调整并加以保护的一套体系。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五条重要准则:平等保护、全面覆盖、严格依据法律、积极协同参与以及综合治理。

而产权,即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呈现,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产权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关键角度:首先,产权具有明显的经济实体属性;其次,产权可以被分割成众多部分,展现出清晰的可分离性质;最后,产权的流动具备高度的独立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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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义务修水龙头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东有义务修水龙头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房东没有义务维修。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保护分析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保护分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保护分析 作为交易双方的合意书面文件,只要其达成的意愿真实并且符合法定的书写要求,就不会出现任何使得该协议无效的情况,此时的协议便是合法且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在签署该公共买卖协议时,参与双方均需确保具备合适的民事行为能力。 遵照现行法律条文,具体的参考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一项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生效: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所表达的意思真实无误;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所有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起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

商洛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洛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后的所有权属于谁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后的所有权属于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后房子仍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 产权到期只是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到期,房屋的所有权只要获得了就会永久拥有。 而且对于拥有七十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来说,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南京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南京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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